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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下发指导意见,推广使用洁净煤和新型环保高效燃煤设备

2018-12-28 11:06:34     浏览:34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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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-按照因地制宜,分类施策,政府推动,居民接受的方针,具备条件的地区,宜气则气、宜电则电

  -列入拆除计划的全省城市建成区20蒸吨/小时及以下燃煤供暖锅炉到2020年全部依法依规予以取缔

  -要加快推广配套节能环保炉具的使用,以替代居民家中采暖、炊事用的落后炉具

  12月27日,记者从省发展改革委获悉,为有效降低散煤燃烧对空气造成的污染,加快推进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工作进程,我省出台了《关于促进辽宁省散煤替代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明确到2020年,散煤清洁化替代率力争达到30%以上。

  洁净煤替代散煤是治理散煤污染排放的有效措施,较符合我省大部分地区的实际情况。《意见》指出,我省要以减少大气污染为立足点,同时以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为出发点,按照因地制宜,分类施策,政府推动,居民接受的方针,推广洁净煤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工作,逐步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重,构建绿色、节约、高效、协调、适用的清洁能源体系。

  全面统筹推进城市建成区及城乡接合部、县及县级市建成区、农村三类地区的散煤替代工作,以全省14个地级市城市建成区为重点,在经济条件、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地区先行推进。各市要结合本地资源、经济实力、基础设施等条件及大气污染防治要求,充分考虑居民消费能力,采取适宜的散煤替代策略,在同等条件下选择成本较低和污染物排放少的能源方式。具备条件的地区,宜气则气、宜电则电;暂不具备条件的,要推广使用洁净煤和新型环保高效燃煤设备,完善清洁煤炭加工、销售、配送体系,减少煤炭散烧直排使用。

  《意见》明确,要按照从城市到农村分类推进的总体思路,加快实施散煤替代工作。全力推进城市建成区及城乡接合部散煤替代工作,列入拆除计划的全省城市建成区20蒸吨/小时及以下燃煤供暖锅炉全部依法依规予以取缔,优先发展集中供暖,到2020年全面实现高效一体化供热。同时大力发展县及县级市建成区散煤替代工作,要以集中供暖为主,集中供暖暂时难以覆盖的,加快实施各类分散式清洁供暖。着力推动农村地区散煤替代工作,优先利用洁净煤、生物质、浅层地热能、太阳能等多种清洁能源供热取暖,有条件的发展天然气或电供热取暖。

  我省提出,要加快推广配套节能环保炉具的使用,以替代居民家中采暖、炊事用的落后炉具,并鼓励采取租借等方式推广使用环保炉具。鼓励省内煤炭企业从事洁净煤的生产加工,加大研发力度,努力降低洁净煤成本。大力推进农村生物质燃煤替代散煤工程,在秸秆等农作物丰富的地区,积极推广利用生物质成型燃料,建立秸秆等生物质收集、加工、销售体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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